假僧人诱奸14名女性被判无期 涉黑团伙终受法律制裁!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对魏刚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奸罪等多项罪名的案件作出了二审裁决,决定驳回魏刚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此前,据相关媒体报道,经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现,魏刚等人利用佛教场所,在法会中展示所谓的“神通”,以此欺骗了洮南市内外众多民众。他们通过有组织的诈骗手段非法敛财,并使用暴力、威胁等方式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纵火等犯罪活动,对民众进行残害和欺压,构建了一个以魏刚为头目的、结构严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进一步揭露,魏刚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对14名女性实施诱奸,其中三人受害时未成年,最小的受害者甚至还是小学生。魏刚还拉拢了洮南市前副市长蔡景晨、原发改局局长张文举(两人均已落马)等地方官员作为门徒,这些官员公开向魏刚跪拜,称其为“爷”,助其为恶,严重影响了洮南市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据此,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魏刚犯有多项罪行,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团伙成员则被判处17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后,魏刚等十人提起上诉。然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确认了一审判决的事实依据,认为原判决中列举的证据确凿,维持原判的决定不变。

魏刚等人在上诉中辩称其组织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的特征,但高院经过调查,确认魏刚领导的团体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积累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实施了多起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所有特征。魏刚本人直接参与或策划了一系列犯罪活动,包括放火、强奸、诈骗、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斗殴及寻衅滋事等,对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最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决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了所有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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