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假僧人魏刚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罪有应得,正义彰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对魏刚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涉及抢劫、强奸等多项罪名的案件作出了二审裁决,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了魏刚等人的上诉请求。

据此前报道,经过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魏刚团伙一方面在佛教场所利用法会表演“神通”,以此欺骗众多群众,通过有组织的诈骗活动非法敛财。另一方面,他们采取暴力、威胁方式,实施包括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纵火在内的多项犯罪行为,对民众施加残害、欺压,形成了一个以魏刚为核心,结构严密、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进一步揭露,魏刚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对14名女性实施诱奸,其中三人案发时未成年,最小受害者甚至尚在小学就读。魏刚还曾将洮南市的前副市长蔡景晨、市发改局原局长张文举等地方官员发展为门徒,这些官员公开向魏刚跪拜,尊其为“爷”,协助其作恶,严重破坏了洮南市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据此,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魏刚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项罪名,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并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惩罚。团伙其他成员则分别被判处17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决宣布后,魏刚等十人提出上诉。然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调查确认了一审判决的事实基础,所有相关证据均经过严格审查,最终裁定维持原判。

魏刚等上诉人辩称,其组织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各被告人均不应定罪。对此,高院指出,证据显示魏刚领导的团体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确已形成稳定且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其经济来源、行为模式、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定义。

魏刚不仅直接参与多项犯罪活动,还利用迷信思想控制信众,严重侵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正常秩序。鉴于此,法院认为原判决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最终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免责声明:本文章由会员“极目新闻”发布如果文章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于本站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