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李四强案改判无罪 获国赔234万

广东李四强案改判无罪 获国赔234万

智力残障的安徽男子李四强因携带他人身份证被误判入狱九年,这一冤案终得昭雪。2024年4月18日,他的案件在再审后被判无罪。随后,8月6日,广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对李四强的家人做出了国家赔偿决定,赔偿金额总计234万余元,用于弥补其家庭的精神损失及恢复李四强的名誉。赔偿决定还包括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李四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并正式道歉。

广东李四强案改判无罪 获国赔234万

回溯至2007年,李四强被错误地认定为抢劫案嫌疑人“刘西文”,并在同年10月被判处重刑。尽管判决生效执行,但大哥李奎星自2017年起坚持为弟弟申诉,历经多年不懈努力。直到2024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最终于4月18日宣布李四强无罪,此判决于当月30日生效。

李四强自2007年被羁押至2016年获释,共计失去自由3380天。不幸的是,出狱仅两个月后,他在家中离世。鉴于李四强已故且无直系亲属,法院认定包括李奎星在内的五位兄弟姐妹及其一名侄子(另一侄子放弃赔偿)有权获得赔偿。赔偿金额依据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得出,并考虑到案件对李四强及其家庭造成的深远影响,额外给予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赔偿决定,李奎星对金额无异议,但对赔偿对象的范围提出疑问,计划通过律师申请重新审议。此外,李奎星一直积极寻求追究导致错案的原办案人员责任,尽管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获明确答复。他表示,相比于经济赔偿,更渴望看到的是对过往错误的彻底调查与责任追究。此前的报道也指出,原审判决存在程序违规,李四强的供词可能是在诱导或指使下做出的,进一步证实了这是一起司法误判。广东李四强案改判无罪 获国赔23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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