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母送养15年后状告养父母要抚养权 母女情感何以堪?

生父母送养15年后状告养父母要抚养权

十五年前,冯女士和丈夫在镇江市丹徒区经人介绍收养了一名出生仅一周的女婴。未曾预料,十五年后,孩子的亲生父母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冯女士的收养关系无效。今年六月,丹徒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生父母的请求,冯女士对此表示不服并提起了上诉。

生父母送养15年后状告养父母要抚养权

冯女士表示,尽管孩子非亲生,但十五年来她视如己出,母女情感深厚,孩子也愿意继续与她共同生活。她恳求二审法院能考虑到实际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生父母送养15年后状告养父母要抚养权 母女情感何以堪?

故事追溯到十五年前,穆某与胡某夫妇因经济压力,决定将刚出生的小女儿送予他人抚养。通过村办工厂负责人的协助,女婴被介绍给了未能生育的冯女士夫妇,双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便完成了收养。

2019年,冯女士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女儿小媛被判由父亲抚养。两年后,法院又将抚养权变更给冯女士,此后双方因抚养费和债务问题频生争执。程先生私下联系上了穆某夫妇,并在未告知小媛的情况下进行了亲子鉴定,证实了小媛与穆某夫妇的血缘关系。基于此,穆某夫妇起诉要求确认冯女士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一审中,丹徒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认为,由于收养行为未满足法定条件且未登记,判定冯女士夫妇与小媛的收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法院强调,对于小媛的后续抚养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冯女士上诉,强调自己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小媛的成长倾注了大量心血,双方已建立深厚的情感纽带,请求二审推翻原判。她还指出,程先生未经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行为违法,相关证据不应被采纳。同时,冯女士提到小媛明确表达愿与自己生活的意愿,而一审判决忽视了这一点。

在此背景下,有相似案例出现在南通,但判决结果与本案不同。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的判决应注重保护被收养人的利益,尊重其意愿,维护已形成的稳定家庭关系,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和灵活性。而另一则案例中,上海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协调,最终帮助一对长期抚养弃婴的夫妇成功办理了收养登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生父母送养15年后状告养父母要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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