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遭遇5倍违约金“霸王条款” 检察监督促和解

胡先生在江苏扬中市购买房产时,因逾期支付购房款而面临违约金激增五倍的情况,这一条款被视为“霸王条款”。他在最初败诉并尝试再审未成功后,向扬中市检察院申请了案件监督。检察院介入调查后,案件进入再审阶段,胡先生与开发商达成和解,按照正常比例支付了违约金,并成功获得所购新房。开发商随后表示,已对所有购房合同进行全面审查,移除了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以防类似“霸王条款”事件重演。

事件起源于2021年4月,胡先生与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次月需付清全款。开发商虽口头说明逾期需按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在实际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违约金标准被悄然提升至日万分之五,而胡先生称自己并未注意到此细节。同年11月,因剩余22万购房款未结清,开发商起诉胡先生,要求其按更高标准支付违约金。法院一审支持了开发商的请求,胡先生上诉无果。

检察院审查认为,开发商未能就违约金条款显著提示胡先生,违反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因此建议认定《补充协议》中不利买方的条款无效。在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并促进双方和解后,问题得到解决,胡先生得以较低标准支付违约金并取得房产。

此外,扬中市检察院还就此事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住建局提出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成了对房地产销售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专项整治,以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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