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忘拔车钥匙孙女启动冲向人群 法院判赔责任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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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太邓某在幼儿园门口等待孙女耿某放学时,未关闭电动三轮车电源,留下安全隐患。5岁的小耿某不慎触碰右侧车把,使车辆突然前冲,尽管邓老太试图阻止,但仍导致车辆穿越马路并与骑电动车的韦某相撞,多人因此受伤,韦某最终因伤势过重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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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韦某的家人悲痛万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老太、耿某及其父母共同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77万元。

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邓老太未关闭车辆电源且让未成年人接触驾驶位,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而耿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同时,邓老太作为受托监护人,虽然有照顾不当之处,但考虑其行为出于家庭互助,非盈利性质,故其责任不宜过重。

法院进一步指出,受害者韦某驾驶电动车时未戴安全头盔,对其自身伤害也有一定责任。综合考量各方过错程度、事故成因及损害后果,最终判定邓老太承担65%的赔偿责任,耿某的监护人承担25%,同时因受害者自身的疏忽,减轻被告方10%的责任。

此次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委托监护责任的细致划分,旨在平衡家庭责任与法律责任,鼓励家庭内部互助互爱的同时,也强调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体现了法律对传统美德的尊重和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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