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为用绿地交20多万赞助费给开发商 法院判赔差价款

业主章某在购入一处一楼房产时,被置业公司告知随房附带一个独立院子,可自行改造为私人花园。然而,在收房时,章某发现这个“院子”实则是小区公共绿地,无法独占使用。因此,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退还购房差价。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置业公司曾明确表示一楼洋房会配备私享花园,并通过样板房展示了这一特色。章某于2021年3月分两次签订了购房协议,支付了129万元购房款,但合同中并未正式提及花园事宜。同年12月,章某完成了房屋交接。

后续调查揭露,置业公司因虚假宣传一楼住宅附带花园的行为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确认其所宣传的花园实为公共绿地,住户无权改造使用。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置业公司是否应对章某的房屋价值损失及其利息进行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数额。法院考虑到一楼房价相较于二楼存在明显溢价,章某的购买决策显然受到了私享花园宣传的影响。虽然房价受多种因素制约,难以精确量化宣传效果,但法院综合分析后,判定置业公司需承担70%的责任,向章某赔偿购房差价45150元及利息。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房地产广告中的具体承诺若对购房合同及定价有重大影响,即便未写入合同也视同合同条款。置业公司的宣传构成了对章某的要约,其未能兑现承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置业公司因虚假宣传导致的违约行为,需依据法律规定向购房者章某作出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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