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完不成直播时长标准被索赔百万 行业规范亟待明确

网络主播面临的直播时长挑战及高额违约金争议

在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网络主播与演艺公司间的纠纷日益凸显,其中直播时长的认定及随之而来的高额违约金成为核心争议点。王岳是一名网络主播,因直播时长未达合同要求的最低标准,被其所属演艺公司索赔100万元。尽管她在五个月的工作中仅赚得3000多元,严格的时长规定和复杂的“有效直播”标准让她难以负荷。

当前,网络直播市场庞大,用户超过8亿,吸引了众多求职者。然而,不少网络主播在合同中忽视了直播时长的有效性定义,导致实际工作中难以达标。例如,直播时长可能需结合观看人数、互动次数和打赏金额来判定,直接导致主播们直播数小时,仅有部分时间被算作有效。加之直播前后准备工作时间不计入直播时长,主播的实际工作负担远超表面要求,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部分MCN机构利用模糊的直播时长条款,迫使主播延长工作时间以满足“有效直播”条件,一旦未达成,主播不仅可能失去底薪,还面临巨额违约金。北京某MCN机构员工刘少文指出,这种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加大了主播满足合同要求的难度,使他们陷入被动。

高额违约金的合理性备受质疑。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强调,违约金应基于MCN机构的实际成本和科学评估,不应成为压榨劳动者的工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范围教授则表示,违约金的合法性需视双方法律关系及成本投入而定,若构成劳动关系,高额违约金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王岳案中,由于公司无法证明实际损失,仲裁委最终裁定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将违约金降至3万元。

专家呼吁,为保障网络主播权益,应明确行业工作时间计算规则,制定具体、合理的直播时长标准,并考虑通过法律法规或行业指引界定双方法律关系,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建议在证据规则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MCN机构承担更多举证责任,以此平衡双方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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