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全面推广应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部署,8月5日开始至9月30日前,我市将逐步完成由原银行借记卡发放变更为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在我市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的,除无社保卡人员、8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和出国定居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使用社保卡发放待遇。已经使用社保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无需再次办理。

  已领取社保卡尚未激活金融功能的,本人持社保卡、身份证,按社保卡标识的银行就近到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后,将自动改为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尚未办理社保卡的,本人持身份证,就近到相应的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申领社保卡、激活金融功能。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后,将自动改为社保卡金融账户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正常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保卡,临近或超过卡面有效日期的,请咨询相应发卡银行是否需要重新换卡,确保社保卡金融功能正常使用。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后,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或河北人社APP进行信息变更(换卡人员除外)。当月25日前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将在次月启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25日之后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将在下下月启用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在确认自己的社会保险待遇已变更到社保卡发放前,慎重办理原银行借记卡注销业务,以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领取。

  行动不便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可由亲属向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报备、暂不更换,后期由经办机构协调社保卡合作银行提供上门换卡、金融功能激活服务。

  市本级咨询电话:0311—886258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请向户籍所在地县(区)社保中心、城居保中心咨询。(记者 王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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