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人承认暴动罪被判入狱3年至3年4个月不等 示威者法律后果显现

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学发生冲突事件,超过千名示威者与警方在弥敦道对峙,并投掷汽油弹。警方随后在油麻地地区采取行动,拘捕了213人。其中,有12人在案件开审前承认了暴动罪指控,并于7月19日在区域法院接受了判决,被判处在3年至3年4个月不等的监禁。

香港2人承认暴动罪被判入狱3年至3年4个月不等

这12名被告包括李诺琳、王志聪、黄文泽等人,他们早前均已承认参与了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弥敦道区域的暴动活动。

法官在量刑时, initially考虑了4年半的监禁作为基准刑期,但由于被告们在审判前认罪,刑期得以减少至40个月。同时,考虑到其中7名被告在案发后仍在积极求学,法官又酌情减少了2至4个月的刑期,最终导致这12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了3年至3年4个月的监禁。

另据以往报道,在涉及“理大暴动”的213名被告中,共有200人被判有罪。其中,11人被送入教导所接受教育改造,167人则被判处了29至64个月不等的监禁刑期。相比之下,仅有6名被告获判无罪,还有7人选择潜逃,至今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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